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2016年 第6號
《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已經農業部2016年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韓長賦
2016年7月8日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的管理,維護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種子質量和農業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農作物種子應當附有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
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的內容應當與銷售的種子相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三條 種子生產經營者負責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的制作